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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民卡的申领和补办

    发布时间:2015-04-02

    一、市民卡申领手续

    (一)单位为参保人员申领市民卡

    1、单位经办人携单位介绍信和申领人员清单(信息包含: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建议同时提供电子表格)。

    2、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个人申领市民卡

    1、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可以使用:身份证、户口本、暂住证、护照、驾驶证、医保卡、农保卡、公安证明、老年证、残疾证)。

    2、代办须提供双方有效身份证件(除上述证件外,还可使用市民卡)。

    二、市民卡发放

    (一)集体申领的卡发放

    1、经办人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单位介绍信到市民卡中心服务大厅领卡。

    2、单位经办人发生变更的,须携带新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单位介绍信领卡。

    3、单位经办人将市民卡发放给个人后,应尽早把发放登记表签字、盖章后返回市民卡中心服务大厅,便于医保功能的及时开通。

    (二)个人申领的发放

    申请满15个工作日的,申领人可到原申领网点领卡,领卡时须携带:

    1、申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如代办的,须携带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三、市民卡综合业务

    (一)挂失

    1、持卡人丢失市民卡后,应立即拨打市民卡服务热线96225进行市民卡预挂失(预挂失有效期48小时);拨打96596银行服务热线进行银行卡功能的挂失。

    2、预挂失有效期内,持有效身份证件至我市市民卡任一服务网点办理正式挂失手续(代办需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二)补卡

    1、持有效身份证件至市民卡任一服务网点办理市民卡补卡手续。(代办需双方有效证件原件、复印件)

    2、补卡时需交20元工本费,在中心服务大厅补卡周期为一个工作日,乡镇服务网点补卡周期为五个工作日。

    3、补卡完成后,原医保账户功能自动开通(代办银行卡功能新开的,须提供持卡人代理委托书及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三)换卡

    1、市民卡领取后二年内因质量问题(经市民卡中心鉴定)不能正常使用的,由市民卡中心回收旧卡并免费更换。

    2、换卡后,新卡各业务功能与原卡相同。如旧卡已开通市民卡小额钱包功能的,须持新卡办理钱包转移。

    3、目前只能在中心服务大厅换卡,换卡周期为三个工作日。

    (四)个人信息修改

    因姓名、身份证号码发生变更的,须持变更后的有效身份证件或公安《身份信息变更证明》,到市社保中心办理信息变更手续。次日,持个人身份证件、原市民卡和公安《身份信息变更证明》,到市民卡中心换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