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金融消费者风险责任意识、
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11、记名预付卡可在购卡3 个月后办理赎回,赎回时,持卡人应当出示预付卡及持卡人和购卡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单张预付卡赎回金额在100 元以下的,可使用现金。
1、金融消费者应提升风险责任意识,自享受益、自担风险、理性投资,根据相关产品的风险特性和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当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2、保障金融消费者财产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受教育权、受尊重权、信息安全权,切实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如何防范洗钱活动
一、主动配合金融机构进行客户身份识别
二、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件和账户
三、为规避监管标准拆分交易只会弄巧成拙
四、选择安全可靠的金融机构
五、支持国家反洗钱工作也是保护自己利益
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信用承诺书
为履行依法合规经营义务责任,树立诚实守信的企业形象,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促进网络支付行业健康发展,依据《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5〕第43号)、《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自律规范》等相关制度和规范,本机构自愿做出如下郑重承诺:
一、承诺自觉遵守网络支付业务相关法律法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网络支付业务;诚实自律,自觉维护行业整体利益,树立行业良好形象。
二、承诺按照法律、法规履行客户信息保护的义务,建立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保障客户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篡改等风险事件。
三、承诺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布网络支付产品或服务,公开产品或服务的收费标准,向客户充分披露揭示业务风险,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承诺认真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时依法审核客户身份,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信息、业务信息等资料。
五、承诺严格执行客户备付金管理相关规定,规范客户备付金的存放、使用和划转,保障客户资金安全。
六、承诺自觉维护客户合法权益,建立便捷、有效的客户服务体系和投诉渠道,及时受理、妥善解决客户投诉和咨询。
七、承诺自愿接受社会公众、监管部门的监督和批评,认真履行信用承诺,自愿承担违约责任及处罚。
承诺单位:杭州市民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晓
日期:2016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