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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客户购卡须知

 

根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人民银行令〔2010〕第2号)对预付卡业务充值金额的监管要求,特对杭州消费卡充值业务做如下规定:
一、首次购卡客户所需证件
市民卡充值、或一次性购买记名消费卡、不记名消费卡、充值卡一万元以上(含一万元)的客户,需提供以下证件:
1非事业单位:需提供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2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充值限额
记名消费卡充值限额5000元/张,非记名消费卡充值限额1000元/ 张;10元卡押金另算。
三、自动上门客户领取发票和领取所购卡
支付方式为:现金
单位一次性购卡5000元以下(不含5000元),可现金购买,现场可领卡、领发票、卡片当场可使用;5000元(含5000元)以上,需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支付方式为:网银或支票
凭网银转账回单或转账支票购卡:购卡张数100张(含)以上或金额超过10万(两个条件任意一个达到标准),三个工作日由客户经理安排上门送发票,送卡。所购卡将在款项到账后激活可用;购卡张数100张以下或金额未超过10万的,系统操作后可取卡及发票。所购卡将在款项到账后激活可用。
四、注意事项
1、预登记表需真实、完整、有效填写单位名称、单位地址、经办人姓名、联系电话等客户信息。
2、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或者转账支票支付的,付款单位名称、预登记表填写的单位名称和发票抬头名称必须一致,方可激活所充值的卡。
售出卡片一概不退换!
杭州市民卡有限公司
一三年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