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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市民卡账户服务协议

    重要提示:

    杭州市民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市民卡公司)依据本市民卡账户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的规定为用户(以下有时也称)提供服务,本协议在用户和杭州市民卡公司间具有合同上的法律效力。杭州市民卡公司在此特别提醒用户认真阅读、充分理解本协议各条款,特别是其中所涉及的免除、限制杭州市民卡公司责任的条款、对用户权利限制条款、争议解决和法律适用等。请用户审慎阅读并选择接受或不接受本协议(未满16周岁应由监护人代理签署)。除非用户接受本协议所有条款,否则用户无权使用杭州市民卡公司于本协议下所提供的服务。用户一经注册或使用市民卡账户服务即视为对本协议所有条款的理解和接受。

    一、关于市民卡账户服务协议的确认和接纳

    (一)为了保障您的权益,您使用市民卡账户服务前,必须仔细阅读并接受本协议所有条款。

    (二)杭州市民卡公司有权在必要时单方修改或变更本协议的内容,并在协议生效前30天将通过杭州市民卡公司网站(https://www.96225.com)公布最新的服务协议,不另作个別通知。若您于任何修改或变更本协议条款后继续使用市民卡账户服务,则视为您已阅读、理解并同意接受修改或变更,也将遵循修改后的协议内容使用本服务;若您不同意,则您应主动立即停用市民卡账户服务。

    (三)如您所属的国家或地区排除本协议的全部或部分内容,则您应立即停止使用市民卡账户服务,否则,您继续使用市民卡账户服务视为您同意承担相关的法律风险或法律责任。

    (四)您同意并授权杭州市民卡公司在提供服务前和服务期间向有权机关或组织查询或核实您的相应信息。

    二、关于市民卡账户服务的注册与注销

    (一)杭州市民卡公司将根据用户实际情况采取分类型、分等级的提供服务:

    市民卡账户服务向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外国家和地区(以杭州市民卡公司实际提供服务地域为限)法律规定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组织提供。

    对于未满16周岁的用户,如您需要使用市民卡账户服务,应由法定代理人代为办理,且您注册后将不享有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市民卡账户线上支付等对用户民事行为能力要求较高的服务。您同意并按照上述条款执行,否则杭州市民卡公司将不承担因此产生的任何相关风险。

    就上述非自然人客户而言,如经杭州市民卡公司要求,除接受本协议外,双方可能另行签署纸质服务协议作为本协议的补充,本协议与纸质服务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本协议与纸质服务协议规定不一致或存在冲突,就不一致或存在冲突之处以纸质服务协议效力优先。

    (二)在注册或激活市民卡账户、使用市民卡账户服务、对互联网账户进行实名认证及使用互联网支付服务等其他功能过程中,您应向杭州市民卡公司提供您合法、真实、有效及完整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户口本、护照等证明、联系方式、从事职业、通讯地址、手机号码、邮箱等)。

    杭州市民卡公司有权依据其相关规则及自身独立判断,决定是否接受您成为市民卡账户的用户或提供部分或全部功能。同时,您应维护并及时更新您的上述资料,确保其真实、有效及完整。若您提供任何错误、虚假、失效、过期或不完整的资料,或者杭州市民卡公司有合理的理由怀疑资料错误、虚假、失效、过期或不完整,杭州市民卡公司有权暂停或终止您的市民卡账户,并拒绝您使用市民卡账户服务的部分或全部功能。

    (三)如因您未及时更新您的上述资料导致市民卡账户服务无法正常提供或提供时发生任何错误,您不得将此作为取消交易或拒绝付款的理由,杭州市民卡公司亦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您使用市民卡账户服务时,杭州市民卡公司可使用电子方式向您发出通知,上述电子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箱、手机号码、本网站公布等方式。

    (五)一般情况下,您可随时在互联网上浏览自己提交的信息,但出于安全性和身份识别等方面的考虑,身份证件等敏感信息可能进行部分掩码隐藏,同时,您可能无法修改注册或激活时提供的某些信息。

    (六)杭州市民卡公司有权在出现下列情形时要求核对您的有效身份证件或其他必要文件, 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或影印件, 您应积极配合,否则本公司有权限制或停止向您提供部分或全部市民卡账户服务:

    1.您购买记名预付卡或办理记名预付卡充值的;

    2.您购买不记名预付卡或通过不记名预付卡充值超过人民币1万元(含1万元)的;

    3.您办理单笔收付金额人民币1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000美元以上支付业务的;

    4.您全部账户30天内资金双边收付金额累计人民币万元以上或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

    5.您全部账户资金余额连续10天超过人民币5000元或外币等值1000美元的;

    6.您办理买卖金融产品业务的;

    7.您要求变更身份信息或您身份信息已过有效期的;

    8.杭州市民卡公司有合理理由认为您的交易行为或交易情况出现异常的;

    9.杭州市民卡公司认为您的身份资料存在疑点或本公司在向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认为您已经提供的身份资料存在疑点的;

    10.杭州市民卡公司认为应核对或留存您身份证件或其他必要文件的其他情形的。

    (七)您有权按照杭州市民卡公司规定的销户流程申请注销市民卡账户。您可自行选择注销市民卡账户或仅取消其部分服务(互联网支付、余额变动短信等),注销市民卡账户同步取消其提供的所有服务。

    (八)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杭州市民卡公司有权注销您的市民卡账户或终止为您提供市民卡账户服务:

    1. 您利用市民卡账户进行任何欺诈活动;

    2. 您利用市民卡账户进行任何其他违法的活动。

    (九)您了解并同意,杭州市民卡公司成功注销您的市民卡账户后,即表明杭州市民卡公司与您之间的本协议已终止,杭州市民卡公司将会取消所有待处理的交易。但您仍应对您使用市民卡账户服务期间的行为担责,同时,杭州市民卡公司仍可按照法律规定保有您的相关账户及交易记录等信息。

    三、关于市民卡账户服务的使用

    (一)市民卡账户服务说明

    1. 一旦您注册或激活成为市民卡账户用户,在线下消费或使用互联网支付服务,杭州市民卡公司将在您及(或)对方符合指定条件或状态时,支付款项给您所指定的对象,或收取他人支付给您的款项。

    2. 您在此确认,您在杭州市民卡公司网站或第三方网站上按市民卡账户服务流程所确认的交易状态将成为杭州市民卡公司为您支付或收取款项的不可撤销的指令。您同意杭州市民卡公司有权按相关指令依据本协议及相关规定对款项或交易等进行处理。

    3.  您同意,一旦您将您的互联网账户与预付卡绑定,您认同:您在线下消费预付卡账户余额不足时,市民卡有权从您的互联网账户向您的预付卡账户充值;您使用互联网支付服务出现互联网账户余额不足时,市民卡有权从您绑定的预付卡账户向您的互联网账户充值。

     

    4. 如您在使用市民卡账户服务时涉及第三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杭州市民卡公司对您与第三方可能出现的纠纷概不承担责任。如您未能及时对交易状态进行修改或确认或未能提交相关申请所引起的任何纠纷或损失由您本人负责。

    您在使用市民卡账户服务时,应自行谨慎判断对方是否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并自行决定是否与对方进行交易或转账给对方等,且您应自行承担与此相关的所有风险。

    6. 您了解杭州市民卡公司并不是银行,您认同资金流转需要一定的时间,具体到账时间取决于银行等系统,您同意杭州市民卡公司对此不承担责任。

    7. 您同意,杭州市民卡公司无须对您使用市民卡账户服务期间由杭州市民卡公司保管或代收或代付的款项的货币贬值、汇率波动造成的损失承担任何责任,并且杭州市民卡公司无须向您支付此等款项的任何孳息。

    8. 当您通过市民卡账户服务进行各项交易或接受交易款项时,若您或对方未遵从本协议条款或网站说明中的操作指示,杭州市民卡公司并不保证交易会顺利完成。若因上述状况致使款项已先行拨入您的账户,您应向杭州市民卡公司返还此笔款项,并同意杭州市民卡公司有权从您的账户中直接扣划(或)禁止您要求支付此笔款项之权利。此款项若已汇入您的银行账户,您同意杭州市民卡公司有向您事后索回的权利。因您的原因导致本公司事后追索的,您应当承担本公司合理的追索费用。

    9. 您理解,杭州市民卡公司有权按照包括但不限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海关、税务机关等有权机关的要求对您在杭州市民卡公司的资金及账户等进行查询、冻结或扣划。

    10. 如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外用户,您需全面了解并遵守您所在司法辖区与使用市民卡账户服务所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则。

    11. 您了解,如您在使用互联网支付服务过程中,由于您的市民卡账户被盗用或冒用造成您的资金损失,经杭州市民卡公司同意,您可授权杭州市民卡公司代表您向相关责任第三方或赔付机构进行追偿。您与杭州市民卡公司另有约定的除外。

    12. 您同意,为了向您提供更为专业、便捷的服务,您不可撤销地授权杭州市民卡公司有权向您推送杭州市民卡公司最新服务消息或通知,并基于市民卡账户服务开展的实际需要,在杭州市民卡公司内部平台共享您的用户信息,详见《隐私保护声明》。杭州市民卡公司将依法保守您的用户信息及商业秘密,不对外泄漏,但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13. 为更安全、有效地向您提供服务,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或杭州市民卡公司需识别您的身份,或杭州市民卡公司认为您的账户存在风险时,杭州市民卡公司有权要求您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户口本、护照等证件或其他文件,在您提供之前,杭州市民卡公司有权决定暂停您的市民卡账户的使用,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14. 您同意,杭州市民卡公司有权根据有效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生效的法院判决、仲裁裁决书、行政决定书等)处置与您的市民卡账户相关的款项和交易。

    15.您了解,支付账户所记录的资金余额不同于客户本人的银行存款,不受《存款保险条例》保护,其实质为客户委托支付机构保管的、所有权属于客户的预付价值。该预付价值对应的货币资金虽然属于客户,但不以客户本人名义存放在银行,而是以支付机构名义存放在银行,并且由支付机构向银行发起资金调拨指令。

    (二)一般服务条款

    1. 为便于您查询或计量您的应收或应付款,您可注册或激活市民卡账户,您在自行设置其密码后,可按照杭州市民卡公司的业务管理规则及要求使用市民卡账户服务,使用市民卡账户的充值、圈存、转账和查询等功能(具体服务和功能以杭州市民卡公司实际提供的为准),杭州市民卡公司将会妥善保管您的资金。

    2. 交易异常处理:

    1)您了解并同意于使用市民卡账户服务时,可能由于银行本身系统问题、相关作业网络连线问题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将可能造成服务无法正常提供杭州市民卡公司对此不承担责任。

    2)您确认您所输入的个人基本资料无误,以便杭州市民卡公司能于上述异常状况发生时,通知您该笔交易后续处理方式。若您所提供的基本资料有误,造成杭州市民卡公司于上述异常状况发生时,无法及时通知您后续处理方式,杭州市民卡公司对此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3. 服务功能调整:

    1)您同意杭州市民卡公司为保证自主业务经营权可以暂时提供部分服务功能,或于将来暂停部分服务功能或开通新的服务功能,当任何功能减少或者增加或者变化时,只要您仍然使用市民卡账户服务,即表示您仍然同意本协议或者本协议修正后的条款。

    2)杭州市民卡公司有权了解您使用市民卡账户服务的真实交易背景及目的,您应如实提供杭州市民卡公司所需的真实、全面、有效、准确的信息;如果杭州市民卡公司在发现异常交易或有疑义或有违反法律规定或其他不当行为的,杭州市民卡公司有权不经通知先行暂停、中止或终止您名下全部或部分市民卡账户的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对这些账户名下的款项和在途交易采取取消交易、暂停结算等限制措施),并拒绝您使用市民卡账户服务的部分或全部功能。

    4、您认可市民卡账户的使用记录、交易金额数据等均以本公司系统记录的数据为准。如您对该等数据存有异议的,应自您账户数据发生变动之日起三日内向本公司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据供本公司核实,否则视为您认可该数据。

    (三)服务费用:

    在您使用市民卡账户服务时,杭州市民卡公司有权向您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各项服务费用详见杭州市民卡公司网站上所列的收费方式说明或杭州市民卡公司与您签署的纸质协议。杭州市民卡公司保留有调整服务费的权利。

    您同意,除非双方另有说明,杭州市民卡公司有权自您交易款中直接扣除相关服务费用。

    四、暂停、中止或终止市民卡账户服务

    (一)您同意,如杭州市民卡公司基于自身独立判断或第三方举报或投诉,认为您已经违反任何国家法律、法规(如适用)的规定或本协议任何条款,杭州市民卡公司有权暂停、中止或终止向您名下全部或部分市民卡账户继续提供市民卡账户服务。

    (二)您同意,杭州市民卡公司发现您的市民卡账户交易异常(包括但不限于您收支与正常交易活动相异或者相关业务模式存在风险等)或有疑义时,有权不经通知先行暂停、中止或终止向您名下全部或部分市民卡账户继续提供市民卡账户服务。

    (三)您同意,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杭州市民卡公司无需进行事先通知即可暂停、中止或终止向您提供市民卡账户服务,同时,杭州市民卡公司有权冻结您名下全部或部分市民卡账户资金,或暂停执行您发送的部分或全部指令。

    1. 您提供的个人资料不真实,且未能提供合理说明及证明;

    2. 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府规范性文件或本协议约定;

    3. 您未按照本协议第三条第(三)款的约定足额付费;

    4. 中国人民银行、公安等政府机关向杭州市民卡公司发出要求;

    5. 杭州市民卡公司认为存在安全隐患。

    如杭州市民卡公司按照上述规定采取相关措施,则杭州市民卡公司有权通过电话或邮件等您注册或激活市民卡账户时预留的联系方式通知您,但杭州市民卡公司不保证您能够收到或者及时收到上述通知。

    杭州市民卡公司按照上述规定采取冻结措施后,如您申请解冻,杭州市民卡公司有权依照自行判断根据前述的冻结原因来决定是否允许全部或部分解冻,您应充分理解您的解冻申请并不必然被允许,且申请解冻时您应当配合杭州市民卡公司核实您的身份的有关要求,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身份信息、身份证、护照、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资金来源证明、交易证明及本公司要求的其他信息或文件。

    (四)您确认,您应自行对您的市民卡账户负责,只有您本人方可使用该账户。该账户不可转让、不可赠与、不可继承,但账户内的相关财产权益可被依法继承。在您决定不再使用该账户时,您应将该账户内的可用款项全部提现或者转账到其他账户,并按杭州市民卡公司规定流程向本公司申请注销该账户。

    五、市民卡账户及其密码和安全性

    您了解并同意 ,您可通过市民卡账户使用线下商户交易及互联网支付服务,并确保上述账户及其密码(含互联网登录密码、服务密码及交易密码)的安全。您将对利用上述账户及其密码所进行的一切行为负完全责任,并同意以下事项:

    (一)您不对其他任何人泄露您的市民卡账户、密码和安全证书等身份信息,亦不得使用其他任何人的市民卡账户、密码和安全证书等身份信息。所有通过您的市民卡账户和密码进行的任何操作、发出的任何指令均视为您本人做出。因您自身原因泄露或允许他人使用您的市民卡账户、密码和安全证书等身份信息导致的损失,由您自行承担。您应当妥善保管您使用市民卡账户服务时所持有的其他产品或设备,对于这些产品或设备遗失所致的任何损失,由您自行承担。

    (二)您同意如发现有第三人冒用或盗用您的市民卡账户、密码和安全证书或其他任何未经您合法授权使用的情形,应立即以有效方式通知杭州市民卡公司,并按照杭州市民卡公司规定的挂失流程办理挂失手续。杭州市民卡公司在接受您的有效通知和正式挂失手续生效前,对第三人使用市民卡账户服务已发生的效力,除非可证明杭州市民卡公司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否则杭州市民卡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当您的市民卡账户互联网支付使用完毕后,您应安全退出。如因您未按照本协议(包括账户使用指示)的约定使用市民卡账户、保管不善等原因导致的盗号、密码失窃、个人信息泄露等,由您自行承担相关的损失。

    (四)因您泄露市民卡账户交易密码、验证码等身份认证信息或介质保管不善、未尽到防范风险与保密义务或因您引起的其他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点击钓鱼链接,泄露交易密码或信息,您使用的计算机被他人侵入等情况)导致的损失由您自行承担。

    六、用户的守法义务及承诺

    (一)您承诺绝不为任何非法目的或以任何非法方式使用市民卡账户服务,也不将市民卡账户服务用于禁止或限制物品的交易,并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及一切使用互联网及支付服务的惯例。您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外的用户,您还需同时遵守您所属国家或地域的法律。

    (二)您同意并保证不得利用市民卡账户服务从事下列任何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违法的行为,若有违反者,您应自行承担所有法律责任:

    1.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危害国家安全、泄漏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2. 侵害他人名誉权、隐私权、商业秘密、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其他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3. 违反依法律或本协议所应负的保密义务;

    4. 冒用他人名义使用市民卡账户服务;

    5. 从事任何不法交易行为,如贩卖枪支、毒品、禁药、盗版软件、黄色淫秽物品或其他违禁物;

    6. 提供赌博资讯或以任何方式引诱他人参与赌博;

    7. 涉嫌洗钱、恐怖融资、套现或进行传销活动的;

    8. 进行与您或交易对方宣称的内容不符的交易或不真实的交易;

    9. 从事任何可能侵害市民卡账户服务系統的行为;

    10. 其他杭州市民卡公司有正当理由认为不适当的行为。

    七、系统服务中断或故障

    因下列状况之一导致杭州市民卡公司系统无法正常运作,使用户无法使用市民卡账户服务时,杭州市民卡公司对您不负任何责任:

    (一)杭州市民卡公司系统停机维护或升级;

    (二)用户的电脑软件、系统、硬件和通信线路出现故障;

    (三)用户操作不当或通过非杭州市民卡公司授权或认可的方式使用市民卡账户服务;

    (四)银行或电信设备出现故障不能进行数据传输的;

    (五)因台风、地震、海啸、洪水、停电、战争或恐怖袭击等不可抗力因素,病毒、木马、黑客攻击、系统不稳定、第三方服务瑕疵或政府行为等原因,造成杭州市民卡公司系统不能提供服务的;

    (六)发生杭州市民卡公司无法控制或无法预见的情形。

    八、责任范围及责任限制

    (一)杭州市民卡公司仅对本协议中所列明的义务承担责任。

    (二)您与任何第三方交易所产生的交易风险应由您自行承担。

    (三)杭州市民卡公司对您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杭州市民卡公司不提供以下形式的保证:

    1. 市民卡账户服务将符合您的全部需求。

    2. 您经由市民卡账户服务购买或取得的任何产品、服务、资讯或其他资料将符合您的期望。

    3、本服务不受干扰、及时提供或免于出错。

    (五)杭州市民卡公司的合作单位所提供的服务品质及内容由该合作单位自行负责。

    (六)您应当经由市民卡账户服务之使用下载或取得任何资料(包括软件、文档等),应由您自行考量且自负风险。因资料下载导致您电脑系统瘫痪或发生任何损坏,您应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七)您自本公司及本公司工作人员或经由本服务取得之建议和资讯,无论其为书面或口头形式,均不构成本公司对本服务之保证。

    (八)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本公司对于与本协议有关或由本协议引起的任何间接的、惩罚性的、特殊的、派生的损失(包括业务损失、收益损失、利润损失、商誉损失、使用数据或其他经济利益的损失),不论是如何产生的,也不论是由对本协议的违约(包括违反保证)还是由侵权造成的,均不负有任何责任,即使事先已被告知此等损失的可能性。另外即使本协议规定的排他性救济没有达到其基本目的,也应排除本公司对上述损失的责任。

    (九)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对本协议所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总额不超过向您收取的当次服务费用总额。

    (十)您充分知晓并同意本公司可能同时为您及您的(交易)对手方提供本服务,您同意对本公司可能存在的该等行为予以明确豁免,并不得以此来主张本公司在提供本服务时存在法律上的瑕疵。

    (十一)除本协议另有规定或本公司另行同意外,您对本公司的委托及向本公司发出的指令均不可撤销。

    九、隐私权保护

    杭州市民卡公司重视对用户隐私的保护,关于您的用户资料和其他特定资料依杭州市民卡公司《隐私权规则》受到保护与规范,详情请参阅杭州市民卡公司《隐私权规则》。

    十、知识产权的保护

    (一)杭州市民卡公司网站上所有内容以及使用互联网支付服务过程中的在线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著作、图片、档案、资讯、资料、网站架构、网站画面的安排、网页设计,均由杭州市民卡公司或其他权利人依法拥有其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

    (二)非经杭州市民卡公司或其他权利人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修改、反向编译、复制、公开传播、改变、散布、发行或公开发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上述内容及软件。

    (三)尊重知识产权是您应尽的义务,如有违反,您应对杭州市民卡公司或其他权利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十一、完整协议

    (一)本协议由本协议条款与《杭州消费卡使用须知》、《账户服务功能使用须知》、《杭州市民卡隐私权规则》等杭州市民卡公司网站(https://www.96225.com)现在及将来公示的单项协议和各项规则、进行操作时的提示(包括通过客户端软件)组成,相关名词可互相引用参考。如有不同理解,以本协议条款为准。您对本协议理解和认同,您即对本协议所有组成部分的内容理解并认同,一旦您使用本服务,您和本公司即受本协议所有组成部分的约束。

    (二)本协议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部分无效或不可执行,其余条款仍有效,对您和杭州市民卡公司均具有约束力。

    十二、服务条款的解释、法律适用及争端解决

    (一)杭州市民卡公司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市民卡账户服务条款拥有最终解释权。

    (二)本协议及其修订本的有效性、履行和与本协议及其修订本效力等所有事宜,应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任何争议仅适用中国法律(不包括冲突法)。

    (三)因本协议产生之争议,均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予以处理,并以杭州市民卡公司所地人民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十三、交易风险提示

    (一)您承诺在进行网上交易之前,对电子商务业务及网上交易有了一定的了解,并充分知悉网上交易过程中可能蕴含的风险。

    (二)您了解,您与交易对手或其他任何第三方之间因网上交易可能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商品或服务质量、数量、交易金额、交货时间等纠纷及损失应由您独立担责。

    (三)您对杭州市民卡公司所提示的风险和措施、说明完全理解和同意,承诺采取相关风险防范措施以尽量避免或减小风险,您自愿承担交易风险以及交易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损失。

    (四)您了解并承诺,您不得使用杭州市民卡公司提供的服务进行任何形式的洗钱、虚假交易、资金非法套现及其它违法犯罪行为。若杭州市民卡公司发现您有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杭州市民卡公司有权立即暂停、中止或终止相关交易,并向公安部门报案,并将相关信息报送有关部门及支付服务行业内部风险信息系统。

    十四、咨询途径

    市民可拨打市民卡热线“0571-96225”或登录杭州市民卡官方网站https://www.96225.com或关注杭州市民卡官方微信服务号咨询。

    杭州市民卡有限公司